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4.“冷”表示无爱,或无仁和信,“热”或“火”表示爱,或仁和信。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经上在给老底嘉教会的信中说到:
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示录3:15-16)
此处“冷”表示没有仁爱,“热”表示大量仁爱。以赛亚书:
耶和华对我这样说,我要安静,在我的居所观看;如同光中的清热,又如收割的热气中露水的云雾。(以赛亚书18:4)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即将建立的新教会;“光中的热”和“收割的热”表示爱和仁。又:
这是那有火在锡安、有炉在耶路撒冷的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31:9)
此处“火”表示爱。论到以西结看到的基路伯,经上说:
至于活物的形像,它们的形状就像燃烧的火炭,又像火把的形状;火在活物之间上去下来;这火很明亮,从火中发出闪电。(以西结书1:13)
在以西结书,论到主,经上又说:
在他们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从祂腰以上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炭的形状,其中周围有火的形状;又从祂腰以下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的样子,周围也有光辉。(以西结书1:26-27; 8:2)
此处“火”同样表示爱。但以理书:
亘古常在者就坐上去;祂的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一道火河涌出,从祂面前流出来,侍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万万。(但以理书7:9-10)
此处“火”表示主的爱。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说,我要作她四围的火墙。(撒迦利亚书2:5)
这论及新耶路撒冷。诗篇:
耶和华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篇104:4)
“火焰”表示属天-属灵之物。
“火”因表示爱,故也成为主的一个代表。这一点从燔祭坛上的火明显看出来,这火永不熄灭(利未记6:9, 12-13),以代表主的怜悯。、这就是为何亚伦在进入赎罪之地,或近到施恩座之前,要用取自燔祭坛上的火烧香(利未记16:12-14)。出于同样的原因,为了表示敬拜蒙主悦纳,有火从天上降下来,烧尽燔祭(如利未记9:24等)。在圣言中,“火”还表示自我之爱及其欲望;天堂之爱永远也无法与这爱和谐一致;所以经上也说,亚伦的两个儿子就被火烧灭,因为他们用凡火烧香(利未记10:1-2)。“凡火”表示所有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以及伴随这些爱的一切欲望。此外,在恶人看来,天堂之爱就像一团熊熊燃烧的吞灭之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吞灭之火被归于主;如西乃山上的火代表主的爱或怜悯,百姓却视它为烈火,因此求告摩西不再叫他们听见耶和华神的声音,也不再看见那大火,免得他们死亡(申命记18:16)。对那些被爱自己和爱世界的火吞没的人来说,主的爱或怜悯就具有这种表象。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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